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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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管理条例

一、总则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所掌握的技能,进行工程设计和科学研究的主要实践环节,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全面系统地进行设计方法、实验方法、研究方法的基本训练;进行包括调查研究、检索资料、文献综述、设计与计算、制定方案、测试设备、数据处理、撰写论文、分析与评价、口头表述、独立工作等能力的综合训练。同时培养学生热爱祖国、无私奉献;团结友爱、协作攻关;实事求是、敢于创新等科学态度及工程素质。

二、领导机构和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校、院(系)、系(教研室)三级管理,学校实行宏观管理,院(系)是管理的主体。以下系(教研室)简称为教研室。

(一)校级领导机构和职责

1.学校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实行宏观管理。建立校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人:教学副校长;

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务处处长、各系教学主任。

2.校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定和修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中校级有关政策、条例和规章制度,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实行宏观管理。

2)负责组织对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各环节的抽查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评估,将检查结果、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给各院(系)和相关部门。

3)依据本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检查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经验,组织交流;组织审定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校级优秀指导教师并给予表彰。协调编辑、出版优秀论文集(摘要)。

4)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院(系)级领导机构和职责

1.院长(主任)对全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教学院长(主任)进行具体领导。建立院(系)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

负责人:院长(主任);

员: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党总支书记、教学院长(主任)、各专业负责人。

2.院(系)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本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与时间安排,对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

2)组织对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师的培训工作。

3)组织审定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审查指导教师和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资格。在第七学期第18周前将院(系)毕业设计情况一览表(附表四:毕业设计(论文)情况一览表)交教务处。

4)组织检查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5)组织、审定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各专业答辩小组,按学校要求组织、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具体工作。

6)组织院(系)级答辩,审核成绩。

7)组织评选、推荐本单位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指导教师。

8)按学校规定上交、保管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文档资料。

9)做好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放假前,将院(系)毕业设计工作总结(附表十三)交教务处。

10)院(系)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三)教研室职责

1.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2.教研室职责:

1)落实校、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

2)组织培训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教师。

3)向院(系)推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及指导教师名单。

4)考核指导教师工作,监控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和质量。

5)组织并实施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答辩。

6)组织并实施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7)向院(系)推荐本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8)做好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按规定汇总毕业设计(论文)文档资料。

三、基本要求

(一)综合素质

1.培养学生的科学态度、责任意识、协作精神。

2.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理念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强化工程意识和经济意识。

3.在对学生智力因素培养的同时,要注意对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如自我控制能力、自我认识能力、自我激励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

(二)业务能力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具有一定复杂程度的工程实际问题的独立工作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养成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提高学生获取信息能力,观察能力,表达能力等。

2.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应综合运用学过的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分析、解决给定的任务。通过学习、实践与研究,使得理论知识深化,知识领域扩展,专业技能延伸。

3.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一项给定的任务,编写符合要求的设计说明或撰写一份毕业论文。

4.学生应学会依据课题任务,进行资料收集、加工与整理和正确使用工具书,培养学生掌握工程设计的程序、方法与技术规范,提高工程设计计算、图纸绘制、编写技术文件的能力;培养学生掌握实验、测试、数据处理等科学研究与应用的基本方法。

5.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应注意强化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提高。

(三)工作量

为了保证综合训练,所有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应完成以下工作:

1.查阅文献资料不少于15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根据查阅的文献资料情况,写出文献综述,字数不少于3000字;翻译外文文献一篇,译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2.应安排一定量的计算机应用,使学生掌握现代研究手段,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3.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篇幅一般为2万字左右。

各院(系)应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本院(系)专业特点,制定出能反映本院(系)办学水平、经过学生努力可以完成的具体工作量。

四、选题要求

1.我校在职的教学、科研人员和校外科研、企业有关人员可以提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鼓励并提倡学生发挥主动性,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提出想法,在教师指导下,共同商定课题;鼓励校企合作,结合生产、科研、管理等提出真实课题。

2.课题应符合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教学内容,有一定的综合性、知识的覆盖面较宽,使学生受到本专业全面综合训练。

3.课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任务、实验室建设或社会热点问题、真题真做。结合工程实际(结合社会实践)的课题不少于80%。

4.课题的难度和工作量要合适,应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使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5.申报课题应于第七学期第15周前完成,并由申报人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附表二)。相同课题不能连续使用两届以上。

6.课题由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织论证、评审,专业教研室对所申报的课题进行论证和筛选后,再聘请本专业校外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校外专家评价表》(附表三)。课题数量应大于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数量,于第七学期第17周前向学生公布,安排学生选题,使学生早作准备。

7.课题的分配实行双向选择,学生自愿选题选教师,指导教师依条件选择学生,最终由院(系)领导小组协调落实学生选定的课题与指导教师。

8.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一个课题(或子课题)。多名学生共同参加一个课题时,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且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其受到全面综合训练的工作任务。

9.题目一经选定,不得中途随意更换,若确需更换题目时,必须在开题前向院(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调整,并在教务处备案。

五、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

2.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人员的资格须经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定。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须经过专门培训。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位指导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全面负责。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不多于10人。

4.指导教师在申报课题批准后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附表五),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在第七学期第18周前发给学生。任务书应与申报课题一致,下达后原则上不得变动。

5.指导教师应向学生说明毕业设计的目的和作用、任务与要求、基本内容、工作程序与时间分配、主要参考资料、文档整理、论文撰写及成绩评定标准等。各专业应编写包含上述内容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6.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附表七)和开题答辩。

7.指导教师要经常与学生交流,具体时间安排由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规定,一般每周不少于三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次均应填写指导记录(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本由学校统一安排),指导教师必须抓住关键问题进行指导,因材施教,不能出现原则性错误;要注意引导学生、充分发挥其主动性,不能包办替作。要掌握学生的工作进度,使全部工作任务保质有序按时完成。

8.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撰写说明书(论文)、论文提要和汇报提纲。认真审查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意见书”(附表九)。

9.指导教师临时出差须经院(系)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批准,时间超过一周,要委托代理指导教师;一个月以上,则须另定指导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对学生的要求

1.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学生应向指导教师提出调查研究提纲,在调研基础上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两周内写出“开题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调研资料准备情况,设计的目的、要求、技术路线与成果形式,工作任务分解,各段完成的内容及时间分配、存在的问题等。交指导教师审查批准后正式开始设计(论文)工作。

2.学生应对本人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负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给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各项任务。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书写格式遵照《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3.学生应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和遇到的疑难问题,并做好毕业设计工作记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记录本由学校统一安排)。第八学期第8周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自查表”(附表八)

4.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规定的全部任务,严禁抄袭他人的成果或请他人代做,一经发现,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零分计。

5.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足规定时间三分之二者,不得参加当年答辩。

6.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开始日前一周,学生须提交出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成果,文档部分按规定装订成册,并向指导教师提出答辩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后,方能进入答辩程序。

7.学生答辩前需进行充分准备:写出设计说明书或论文提要、发言提纲,绘制必要的图表等。参加院(系)级、校级答辩需准备Powerpoint汇报提纲。

8.答辩后,学生应交回所有资料(包括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阶段资料、实验原始记录、译文、软件文档等)。对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或转让。

七、对组织答辩和成绩评定的要求

1.各院(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5人),各教研室成立答辩小组(至少3人),于答辩二周前公布答辩委员会及各答辩小组组成人员、时间、地点,并报教务处。

2.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评阅,每题由1~2人评阅并于学生答辩前完成,评阅人应具有指导教师资格。

3.评阅人要认真评审毕业设计(论文)、给出成绩、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评阅人用)”(附表十-1)或“毕业论文(文科)评审表(评阅人用)”(附表十-2),评阅人应提出3~5个问题交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不得泄露。

4.答辩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组学生答辩工作(学生汇报1015分钟,回答问题1015分钟),给出成绩,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审表”(附表十一),报院(系)答辩委员会。

5.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院(系)级答辩。院(系)级答辩的方式与具体办法由院(系)答辩委员会确定。各院(系)应控制成绩分布状态,优秀论文数量不能超过15%,并按学校规定的比例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填写“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附表十二)。

6.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取“结构分”进行成绩的综合评定。“结构分”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答辩小组评分组成,三部分的比例为334。综合评定成绩按优秀(100-90)、良好(89-80)、中等(79-70)、及格(69-60)、不及格给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最后由院(系)答辩委员会核准,报教务处备案。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附表十四格式填写。

7.院(系)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院(系)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参加院(系)级答辩人数一般应不少于本届学生总数的10%,并按本届学生总数的1%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院(系)级答辩重在选优和交流,特殊情况,可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小组答辩成绩作出调整(替换小组答辩评审表)。

8.校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重在学习交流。

9.各级答辩应做好答辩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学生姓名、提问题目、学生回答问题情况、总体答辩评语等。

八、毕业设计文档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文档(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学生中期检查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记录本、指导教师意见书、评阅人评审表、答辩评审表、文献翻译、文献综述、附图等)应单独装入专用的资料袋内,资料袋以学生班为单位按学号排序集中存放。

2.课题申报表、毕业设计(论文)情况一览表、答辩安排、答辩记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本、毕业设计工作总结、毕业设计成绩单(按学生班)应分年级按专业集中装袋保管。

3.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文档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应交学校档案室保存。

九、质量控制与检查

1.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第一周,各院(系)应组织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一览表”(附表五),并交教务处备案。

2.教务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结果写成书面报告并填写附表十五—十七。

3.院(系)负责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初期、中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存在问题写成书面材料,报教务处。

4.教研室负责阶段检查。对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关键、重点问题进行质疑,并检查进度和存在问题。检查情况要记录在册,并报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

5.指导教师负责日常检查。

十、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各院(系)可根据本规定,制订适合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务处

OO六年二月

/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doc.gif附表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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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doc.gif附表十-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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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doc.gif附表十一.doc

/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doc.gif附表十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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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doc.gif附表十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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