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自2018年7月起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及离休人员离休费进行调整,经人事处、财务处共同努力,2018年7月至12月工资、离休费调标增发部分的补发核算工作已经完成,将于近期发放到位,请校属各单位通知教职工注意查收。
自2019年元月起在职人员工资、离休人员离休费按照新标准执行。
人事处
财务处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