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及离休人员离休费调整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8-12-26   浏览次数: 4525

校属各单位:

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自20187月起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及离休人员离休费进行调整,经人事处、财务处共同努力,20187月至12月工资、离休费调标增发部分的补发核算工作已经完成,将于近期发放到位,请校属各单位通知教职工注意查收。

2019年元月起在职人员工资、离休人员离休费按照新标准执行。

 

 

人事处

财务处

 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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