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开展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创新水平、创业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特设立“郑州轻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由郑州轻工业大学设立。
第三条 奖学金分为“郑州轻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奖”和“郑州轻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奖”两个奖项。郑州轻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奖授予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发明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郑州轻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奖授予在自主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该奖学金按项评审,申请该类奖学金的项目不能重复申请校内其它相关奖学金。
第二章 奖学金的监管和评审
第四条 奖励与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奖学金设立校级评审委员会,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研究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六条 每年定期进行奖学金评审和表彰。
第三章 评选范围、奖励标准、评选条件
第七条 评选范围
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第八条 奖励标准:
每年评选创新特等奖10项,分别给予5000元奖励;创新优秀奖200项,分别给予2000元奖励。每年评选创业特等奖10项,分别给予5000元奖励;创业优秀奖100项,分别给予2000元奖励。
第九条 评选条件
(一)项目成员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
4.本学年内未受过处分。
(二)具体条件
1.创新奖。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参加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获得省级以上官方或行业(行业普遍认可的)竞赛二等奖以上者;参加重大科研项目(省级以上),做出较大贡献;获得专利;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全国和省内高校专业技能大赛成绩优异的。
2.创业奖。具有创业精神、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注册公司或创业项目在高校创业园等平台内运行良好;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产品或服务项目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参加创业类竞赛,成绩优异,获得省级以上官方或行业(行业普遍认可的)竞赛中二等奖以上者。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优秀奖由个人或团队申报,学院初审并推荐,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由郑州轻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产生,特等奖从优秀奖中产生,奖金不可兼得。
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设立相应的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的一级评审。每年10月份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向所在学院提交《郑州轻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学院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评选出特等奖和优秀奖名单,名额可以空缺,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申报要求:科研项目申报者本人必须为项目承担人或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第十三条 申报评选需提交的材料:《郑州轻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注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000字以内项目总结材料。
第五章 宣传与表彰
第十四条 学校对“郑州轻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广泛宣传创新创业奖学金获得者的先进事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