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我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组电〔2020〕7号)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全体中层领导人员
二、填报要求
1.填报前要认真学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表须知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提醒卡》,并与家人充分沟通、仔细核实,避免出现报告不准、不全、不实的情况。
2.首次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中层领导人员(2019年2月提拔的副处级干部、2020年1月提拔的副处级干部为首次填报),填写时应报告每一项事项的具体内容。
今年继续填报的中层领导人员,要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报告表》和《提醒卡》须本人亲笔填写并签名。填写后,无需他人阅签,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三、工作要求
1.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是否对党忠诚的试金石。各位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以做到“两个维护”和对党忠诚的政治自觉,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接受组织监督。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醒本单位填报人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简称“两项法规”),加大对相关政策、纪律要求的阐释力度,确保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即日起可到党委组织部(科学校区办公楼432房间)统一领取《报告表》和《提醒卡》,并于3月25日前完成填写和报送工作。
五、其它事宜
1.按照《两项法规》和省委组织部要求,根据我校《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即时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郑轻院党组〔2017〕8号),符合及时报告事项的,应在事后30日内进行即时报告。
2.根据今年通知要求,自2020年起,凡领导干部家庭出现非正常重大变故的,要于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部报告。
中共郑州轻工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