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内宣传条幅悬挂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0-09-24浏览:20设置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营造健康文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育人氛围,进一步规范校园内宣传条幅悬挂秩序,加强宣传阵地建设管理,现将校园内悬挂宣传条幅、标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实行宣传条幅分工负责和归口管理制度由“填写申请表—申请部门领导审核—党委宣传部审定备案—悬挂的审核审批登记备案过程构成。各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活动开始前3日报党委宣传部,经批准后,在指定地点、位置和规定时段悬挂。同一单位条幅悬挂数量不得超过2条。

二、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部门主办的会议及活动需要悬挂幅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核;校级学生组织开展的学生活动需要悬挂幅的,由校团委负责审核;二级学院学生组织开展的学生活动需要悬挂幅的,由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负责审核。与校内部门、二级学院有业务联系的校外单位的非盈利性宣传条幅,由其合作的校内单位审核。

三、条幅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积极健康、用语准确、用字规范。幅的制作要统一标准整洁有序,制作材料原则上应为红色布料,字体颜色为白色或黄色。

四、东风校区博学路只能悬挂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的宣传横幅。博学路两侧、体育场围栏可以悬挂与校园文化活动有关的宣传条幅。春华路及其两侧可以悬挂学校大型活动以及学生活动等内容的宣传条幅。科学校区各干道不准跨路悬挂幅,环道两侧可以悬挂学校大型活动以及学生活动等内容的宣传条幅。各单位在本单位建筑附近悬挂条幅,必须经由本单位领导批准一般会议及活动的条幅仅限于会场内外悬挂。



五、宣传条幅应在活动当天悬挂,活动结束后由负责单位组织人员及时拆除(如需延长悬挂时间,请在审批表注明)。宣传条幅悬挂期间,负责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标语出现破旧不整或不安全情况的,负责单位应当及时更换。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园内悬挂条幅、标语等。严禁在规定地点以外的建筑物、灯杆及树上张贴标语及其他宣传物。教学、科研、办公区域一律不准悬挂纯商业性条幅。

七、对违规、过期悬挂和张贴的宣传幅,将予以清除,并进行通报。

 

附件:校内悬挂横幅﹑条幅申请表.docx

 

 

党委宣传部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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