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2-26浏览:16设置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我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本次备案范围为: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教育APP,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教育移动应用是指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包括各单位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

教育移动应用备案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址:http://app.eduyun.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备案。

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分为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其中使用者自主开发,服务于本单位且不对外单位提供服务的教育应用,除提交使用者备案外,还需同时提交提供者备案信息。

二、总体要求

1、做好本部门内的宣传工作

各部门要抓紧熟悉移动应用备案有关政策要求,做好部门内的政策宣传、咨询答疑工作。

2、加强教育移动应用的统筹协调

各单位应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开发和选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形成教育移动应用名录并完成提供者和使用者备案工作。

3、推进教育移动应用的整合共享

严格控制学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和小程序、企业号的数量。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原则上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整合成一个应用,面向教职工提供服务的整合成一个应用,面向学生的提供办事服务的整合成一个应用。学校所有移动应用应基于学校公共数据平台的数据开发,不得向用户采集个人基本信息。

4、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的管理工作

各单位选用教育移动应用应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开发教育移动应用应申请立项并参加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论证会。各单位不得选用未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以及开发未经审批、立项的教育移动应用。

5、提高教育移动应用的网络安全保障

各单位若已存在自主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应按照《网络安全法》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的要求,完成定级备案和测评整改。

三、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阶段(20191227日完成)

各单位的信息员按提供者和使用者将本单位的教育移动应用进行分类并填写《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见附件1)或者《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见附件2)和《郑州轻工业大学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于1227日前反馈至信息化管理中心,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科学校区送至三教楼503室,东风校区送至教二楼510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noc@zzuli.edu.cn。若本单位无自主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或未使用教育移动应用,只需通过邮件反馈情况即可,无需报送相关附件。

(二)重点抽查阶段(2020131日前完成)

1、属于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的单位,应在2020131日前完成相关应用的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

2、属于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的单位,应督促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在2020131日前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应用提供者备案,并及时在公共服务体系平台上传、更新信息,以免影响正常使用。

3、信息化管理中心将对各单位填报的信息表进行梳理,集中上报公共服务体系平台,如需其他附件材料,请各单位信息员提供并配合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331日前完成)

学校将对备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对于未完成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的单位,将提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讨论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并根据各单位备案开展情况,发掘在教育移动应用治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并予以宣传。

(四)常态化工作(202041日至长期)

学校将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纳入常态工作。对已完成公共服务体系平台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和使用者,建立并完善动态更新机制。各单位作为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或使用者,若已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须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填报相关信息表并报送给信息化管理中心,由其在公共服务体系平台更新备案信息并提请重新确认。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工作,明确责任,保证备案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如果在备案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信息化管理中心。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86608607

    

    附件1:《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docx

    附件2:《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docx

    附件3:《郑州轻工业大学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基本情况表》.xlsx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2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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