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按照财务相关制度规定,教职工个人借款应及时清还。凡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的借款,截止目前尚未办理清还手续的老师,请于2020年12月25日之前尽快办理。逾期未办理者,将从本人后期的工资及津贴中扣除。请各院系部门相关负责人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及时办理清还手续。个人借款查询途径:途径一:PC端财务查询(见附件)途径二:电话咨询,86608220 陶老师,许老师。 财务处 2020年12月11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