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醒办理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时间:2020-04-22浏览:13设置


全体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简称“综合所得”)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包括校内和校外收入)。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以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由于我校教职工人员较多,且收入情况比较复杂,按照税务部门工作通知,由职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安排我校办理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5月5日,请各位教职工在这个时间段进行汇算清缴并相互转告。

教职工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并根据软件提示和引导完成申报即可,无需再填写纸质申报表。如存在需要退税的情况,可以自行绑定银行卡,办理退税申请,退税款进度可在APP中查询。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附件。   

    注意事项:

1、个税APP里面的“工资薪金”为计税收入(已扣除“三险一金”和“年金”后的数据),不要再重复填写“三险一金”和年金数据。

2、如对2019年度学校发放的每月工资薪金存有疑问,请登录郑州轻工业学院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教工查询-工资查询栏目中计税收入进行核对。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需要修改(如系统显示某月工资薪金为0而当月实际又有工资收入)应按照财务处微信公众号工资查询中当月计税收入修改(已扣除“三险一金”和“年金”后的数据)。

3、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劳务报酬”和“稿酬”一栏的数据需要自行添加导入后才有数据,请有校外劳务、稿酬收入的教职工申报时注意。

4、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个人纳税和信用风险。

6、具体操作步骤和政策详见附件,若对汇算清缴政策有疑问,请拨打电话咨询,税务热线:12366。


附件一.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手机 APP 端) 操作指引.doc

附件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pdf

附件三.https://mp.weixin.qq.com/s/9A4zX-ykVkJSsi1WyvZt9g


财务处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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