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质量问题反馈与整改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10-29浏览:12设置

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及时解决教学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质量问题反馈与整改实施办法》要求,请各单位做好相关问题的反馈与整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反馈问题的主体

全体在校教师、学生、校院两级教学督导、职能部门管理人员。

  

二、反馈与整改的内容

1.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与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专业、课程、教材等教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理论教学、实验(践)教学中发现的问题。

4.其他在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中发现的问题。

三、反馈与整改的程序

1.发现教学质量问题的人员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教学质量监控反馈表》(附表,以下称质量监控反馈表)后,交本人所在单位;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也可直接交教学评估中心。

2.问题提出人所在单位收到质量监控反馈表后,要对问题认真核实,积极协调解决,若问题能够解决,则及时将问题处理意见和解决结果反馈至问题提出人,相关质量监控反馈表在本单位留存,每学期结束时,将复印件集中报教学评估中心备案。

3.若问题无法解决,在质量监控反馈表中写明本单位处理意见后,交教学评估中心,教学评估中心根据问题归属送达相关单位,并跟踪问题处理的进程。相关单位接到质量监控反馈表后,要对问题认真核实,积极协调解决,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并将质量监控表报送教学评估中心。(复印件留本单位存档)。若问题得以解决,教学评估中心将质量监控反馈表反馈至问题提出人所在单位,问题提出人所在单位进一步反馈,若问题仍无法解决,由教学评估中心集中报学校相关决策机构商议。

四、反馈与整改的要求

1.全体在校师生要树立教学质量主体意识,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教学质量监控反馈表》。

2.相关单位收到问题后,要认真核实,积极协调解决,并按要求及时反馈。

3.教学评估中心做好相关单位的协调,对问题处理的进程进行跟踪,问题处理的效率、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将以适当形式定期公布。

 

联系人:张艳萍    联系电话:86608523

附表:郑州轻工业大学教学质量监控反馈表.docx


 

教学评估中心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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