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及时解决教学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质量问题反馈与整改实施办法》要求,请各单位做好相关问题的反馈与整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反馈问题的主体
全体在校教师、学生、校院两级教学督导、职能部门管理人员。
二、反馈与整改的内容
1.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与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专业、课程、教材等教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理论教学、实验(践)教学中发现的问题。
4.其他在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中发现的问题。
三、反馈与整改的程序
1.发现教学质量问题的人员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教学质量监控反馈表》(附表,以下称“质量监控反馈表”)后,交本人所在单位;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也可直接交教学评估中心。
2.问题提出人所在单位收到质量监控反馈表后,要对问题认真核实,积极协调解决,若问题能够解决,则及时将问题处理意见和解决结果反馈至问题提出人,相关质量监控反馈表在本单位留存,每学期结束时,将复印件集中报教学评估中心备案。
3.若问题无法解决,在质量监控反馈表中写明本单位处理意见后,交教学评估中心,教学评估中心根据问题归属送达相关单位,并跟踪问题处理的进程。相关单位接到质量监控反馈表后,要对问题认真核实,积极协调解决,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并将质量监控表报送教学评估中心。(复印件留本单位存档)。若问题得以解决,教学评估中心将质量监控反馈表反馈至问题提出人所在单位,问题提出人所在单位进一步反馈,若问题仍无法解决,由教学评估中心集中报学校相关决策机构商议。
四、反馈与整改的要求
1.全体在校师生要树立教学质量主体意识,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教学质量监控反馈表》。
2.相关单位收到问题后,要认真核实,积极协调解决,并按要求及时反馈。
3.教学评估中心做好相关单位的协调,对问题处理的进程进行跟踪,问题处理的效率、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将以适当形式定期公布。
联系人:张艳萍 联系电话:86608523
教学评估中心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