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评价体系,加强质量监督,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本着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晋升工资、受聘任教、实施奖惩的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处长和教学评估中心主任为副组长、教务处副处长、教学评估中心副主任、各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和校督导室主任为成员的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务处主管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教学单位考评工作小组
教学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教学负责人为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二级督导和骨干教师为成员的考评工作小组,加强对本单位年度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的领导,并组织开展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
二、考评对象与等级
1.考评对象
担任我校本理论课和实践(实验、实训)环节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兼职、返聘、外聘教师)。
2.考评依据
依据上一自然年度学生评教平均分和教学单位考评情况(各占50%)。
3.考评时间
每年3月份进行。
4.考评比例
各教学单位考评优秀比例为不超过考评对象的25%。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评等级不能为优秀:
① 出现教学事故或者被通报批评。
② 学生评教平均分在80分(不含)以下。
③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私自调(停)课或一年内调(停)课超过4次(含实践环节)。
④ 更改学生成绩两门次及以上或更改成绩涉及学生15人次及以上者。
⑤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学生成绩。
三、考评程序
年度教学质量考评采取“教学单位考评,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批准”的程序进行。
1.准备工作
学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向各教学单位下达考评优秀的指标名额。
各教学单位成立本单位的工作小组,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成员名单报到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教学单位考评
教学单位考评工作小组综合考虑本单位教师上一年度学生评教和工作态度等因素,根据教学单位考评评分表的指标体系打分,在学校下达的指标名额内,提出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年度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校领导小组审核
各教学单位工作小组通过初评,将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的名单上报校领导小组审核。
4.学校批准
学校领导小组将审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文件公布考评优秀结果。
四、附则
1.学生评教结果的统计按课程承担单位进行。
2.承担两个及以上教学单位教学任务的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评在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单位进行。
3.教师对考评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先到本单位的考评小组申诉,考评小组最迟应于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本单位考评小组的处理意见仍有异议的,持该意见复印件到校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
4.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郑州轻工业学院年度教学质量考评评分表(教学单位考评)
附件:
郑州轻工业学院年度教学质量考评评分表(教学单位考评)
单位名称: 教师姓名: 考评时间:
序号 | 指 标 | 标 准 | 分值 | 得分 |
1 | 教学态度 | 教学态度端正,爱岗敬业。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无教学事故、教学差错。 | 10 | |
2 | 教学内容 | 注重对课程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优化研究,讲授内容符合教学大纲及教学日历的要求,知识准确,概念清楚,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教学内容充实,教学进程科学合理,理论联系实际,及时吸收本课程、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反映新信息、新动态。 | 10 | |
3 | 教学方法 | 教学方法灵活得当,因材施教,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师生双向互动效果好。 | 10 | |
4 | 教书育人 | 注意教师仪表风范,言谈举止自然得体,为人师表。按时上下课,严格要求学生,课堂秩序良好;注意培养学生能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 10 | |
5 | 教学文件 | 按时完成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等教学基本文件,质量有保证。 | 10 | |
6 | 教学质量 | 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课堂教学、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生产实习等)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学生、教学督导、各级领导、同行教师评价优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 10 | |
7 | 考试工作 | 能按学校要求命题和评卷,成绩及时上网和提交,认真做好考试总结和试卷分析,对监考工作认真负责。 | 10 | |
8 | 教学研究 | 积极主动参加教学研究活动,积极投身教学改革,主持或参与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有校级以上奖励(含校级)。 | 10 | |
9 | 质量工程 | 积极参加各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参与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并获得相应的教学奖励。 | 10 | |
10 | 单项增减 | 基础分5分,在此基础上增减,分值范围:0—10分。 监考1次,加0.3分(包括期末考试、期初补考、提前考试、毕业前补考)。 调停课1次,扣0.3分;私自更换监考教师1次扣0.5分;更改学生成绩1次,扣0.5分。 | 10 | |
合 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