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设备使用水平,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
1、全校各类实验室除了承担教学计划安排的课内实验外,均应面向学生实施课外开放。各院(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质量管理。
2、各实验室要统一规划开放的实验项目,配备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落实实验场地及开放时间。
3、对于教师或学生申报具有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的实验项目,实行项目申报立项管理。所有材料均应以院(系)为单位统一上报。
4、开放实验室应建立指导教师岗位责任制,明确实验操作规程。
5、实验室必须接纳并登记学生预习实验、重做实验、毕业设计(论文)等。
6、全校各类实验室在实验课表排定后,各院(系)要及时地通过各种形式将开放时间及内容向学生公布。
二、实验室开放形式
1、计划内实验预习、重做型:主要是计划内实验教学内容面向学生开放。
2、提高型:实验室设置教学计划以外的开放实验题目,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爱好等选做实验。
3、科研型:教师结合科研课题,引导高年级优秀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
4、自带项目型:该类项目由学生自己申报,不再对项目组外的学生开放。
5、课外活动型:学校以多种方式启动科技创新活动,以课外科技活动、科技制作、学术论文、实验竞赛、创业计划竞赛等为载体,实施实验室开放。
6、仪器设备开放型:实验室仪器设备对学生开放,主要训练学生对仪器设备性能的掌握。
7、开放服务型:利用实验室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有目的有侧重的开放,为教学和社会服务。包括对外开展分析、检测、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等。
三、立项申报
1、教师、学生均可以申报。每个开放项目组申报项目的总学时数应以不超过 30学时为宜,以便于为更多学生提供锻炼机会。
2、每学期期末确定了下学期计划内教学任务后(一般在第十八、十九周),应立即组织开放实验的申报。以院(系)为单位申报实验室开放计划,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确定资助开放项目及经费额度,用于实验消耗。
3、学院设立开放实验专项经费,用于实验室开放教学的低耗费用,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4、学校批准的立项,应按照申报表中的内容组织实施。
四、过程管理
1、实验室的开放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各院(系)应将学校已经批准的本学期和寒暑假期间的实验室开放信息向学生公布,所有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都必须预约。
2、开放实验室应根据预约参加实验的人数、实验内容等情况做好设备、材料等实验准备工作,保证实验条件。
3、实验室在开放期间须安排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指导学生。
4、实验指导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实验开放情况记录。
5、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实验项目后,应提交实验报告(论文)等书面材料或研制的实物,指导教师必须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同时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五、考核及奖励
1、各院(系)应参照《实验室开放指南》中的说明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工作。
2、学校不定期评选学生在开放实验室中取得的优秀成果,并对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3、 30 学时计 1 学分,每实验室开放计学分不超过 2 学分,计入全院任选课学分。
4、指导教师根据参加开放实验学生学习情况,给定成绩,并按学生所在院(系)分别登记(附表九)。
5、学生所在教学单位的教务员负责学生开放成绩的汇总(附表十),并按要求上报教务处。
六、其它
1、各院(系)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验室开放细则。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